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及《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的意見》(鄭發〔2016〕7號)要求,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目前,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均已建立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十四五”時期,進一步加強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體系的建設,理順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關系,深化經營管理人員對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則和內涵的理解,充分運用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優勢服務經營管理,提高生產經營和決策水平,確保公司合規經營和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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