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
(第3號)
為認真落實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要求,嚴控新型冠狀病毒通過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途徑傳播,有效阻斷病毒傳播,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12時起,所有出租汽車駕駛員要做好自身防護,營運時必須佩戴口罩,不得出市區長途營運(新鄭機場地區除外),同時做好車輛消毒工作,否則,不得營運。
二、營運過程中,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在后排乘坐,并系好安全帶。乘客乘車時應向駕駛員出示二代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配合駕駛員通過掃描出租汽車二維碼方式自行登記或通過現場填寫《疫情期間乘客乘車信息登記表》的方式登記。如有違反上述要求或不配合者,駕駛員不得搭載。
三、營運過程中,遇有咳嗽、發熱等癥狀乘客或從疫區返鄭乘客,需向屬地防疫部門報備,并配合防疫部門做好隔離工作。如乘客拒不配合,及時撥打110,由公安機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