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4號)
來源: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春節后本市企業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本市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安排職工正常到單位上班。
對確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正常到單位上班的職工,各企業應當對其加強體溫檢測和健康防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疫情防控必需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時間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具備復工復產基本條件的企業,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提出申請,由所在地開發區、縣(市)區政府組織行業主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聯合審核通過后,方可復工復產。
三、已復工復產的企業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鼓勵通過居家辦公、線上辦公等靈活方式完成相應工作,盡量避免人員匯聚、集中。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四、本市企業職工因出差、探親訪友、回鄉等正在疫區或疫情較重地區的,要嚴格遵守當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違反規定擅自離開。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鄭的員工,各企業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對來自疫情較重地區的員工要嚴格落實監督性醫學觀察等措施。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