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
第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河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遏制疫情擴散,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發熱門診對于無法明確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發熱患者,或者檢測結果為“雙陰”、但臨床癥狀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條件的患者一律實行隔離治療觀察,具體隔離觀察時間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自2020年2月3日起,全市新增確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一律由各開發區、縣(市、區)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本通告發布前已實施居家隔離觀察人員,本著自愿原則,經本人同意后納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觀察時間連續計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設置要求、管理任務、解除時限等按照《鄭州市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工作規范》執行。
三、落實居家觀察措施。自省內返回駐地的居家隔離觀察7天,從省外重點疫區返回駐地的居家隔離觀察14天,觀察期自返回駐地當天算起。居家隔離觀察對象應服從社區管理,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將依照相關規定強制進行集中隔離。隔離觀察期滿、健康無異常的,可在社區管理部門備案后,解除居家隔離觀察措施。
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