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
(第9號)
當前正處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為有效遏制疫情擴散蔓延,落實“內防擴散、外防輸入”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相關規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重要區域實施閉環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村)實行閉環管理,原則上保留一個出入口,可視情況設置應急通道并安排值守。
二、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門崗、居民小區(村)出入口全面建立防控檢查服務點,實行逢進必查,嚴格登記、核實信息、測量體溫,發現發熱或疑似癥狀及時報告,交轄區衛生健康部門按規范程序處置。
三、居民小區(村)原則上不允許訪客進入,常住、租住、暫住人員憑相關證明在本小區(村)出入口防控檢查服務點備案后,憑證出入。外賣、快遞等配送人員與接收人電話聯系后,可在目的地檢查服務點進行無接觸取送。
四、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進入閉環管理區域,必須說明理由、登記備案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方可由單位或小區(村)內人員陪同進入。
五、所有進出人員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實登記信息,接受體溫檢測,及時報告異常情況。對于在非常時期不聽勸阻、尋釁滋事等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打擊,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六、原則上不得在單位、小區(村)保留的出入口之外擴大區域、設置障礙,阻礙通行出行;不得要求已經登記備案并發放通行憑證的人員進出重復登記;不得阻止身份準確、體溫正常、無其他異常狀況的人員返回居(租)住地。
特此通告。
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