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
(第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相關規定,為有效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遏制疫情擴散,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筑工程安全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復工復產時間安排按照《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通告》(第4號)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類企業外,其他企業2020年2月9日24時前不得開工。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時間安排如下:
(一)工業企業2月10日,本地員工為主、本地產業鏈完整的工業企業。2月17日,來自疫區員工少、本地產業鏈較為完整的工業企業。2月24日,其他工業企業。
(二)服務業企業2月17日,三星級以上賓館,提供送餐外供連鎖性餐飲企業(不設堂餐),為制造業提供物流服務的企業(含一般物流、電商物流、倉儲物流等)。2月24日,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網上銷售、中介銷售等房地產服務企業。3月2日,科技服務業企業。暫緩復工復產的服務業企業:經營性客運行業,批發市場(不含農產品批發市場),家政行業,小型門店,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影院、劇場等娛樂場所,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旅游景區、旅行社等文化旅游業以及經營單位。
(三)建設工程2月25日,重點民生工程(含市政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等)。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設工程)。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產等建設工程)。有關企業復工復產名錄詳見各行業主管部門工作方案。
二、復工復產條件所有擬復工企業和工程均要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體責任,納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統,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方案。復工復產方案應當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二)備齊疫情防控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配備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并建立庫存和使用臺賬。
(三)落實從業人員管控要求。做好員工排查登記,安排對到過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省內其他地市返鄭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7天。實施制定錯峰返崗措施,堅持體溫篩查,做好健康防護,杜絕聚集性活動。
(四)執行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生產經營場所、施工場地和生活區實施封閉管理,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設備清潔和消毒;食堂要具備提供盒飯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三、復工復產審批監管各縣(市、區)、開發區成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衛生健康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組成的聯合審核小組,集中辦公、集中受理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申請。
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建設工程由企業或業主單位向聯合審核小組提出申請,并提交書面承諾書和其他必要的有關材料。聯合審核小組應當在3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向企業或業主單位下達復工復產通知書,并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強化日常監督指導,嚴厲查處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緩報、瞞報、漏報疫情的企業。對未經審核擅自復工復產、不滿足復工復產基本條件的企業,責令其停工停產。對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出現的懶政怠政、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視疫情防控情況和管控要求,適時調整企業復工復產時間,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