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
(第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落實《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10號)要求,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設工程的復工復產,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企業實行分類、分區、分時段有序復工。各開發區、縣(市、區)和企業要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要求,切實履行企業復工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依托全市統一的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該系統是基于釘釘APP開發的小程序,位于釘釘APP首頁工作臺中,企業復產復工涉及的審核、企業申報和員工健康登記打卡均通過該系統小程序實現),扎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企業復工復產。
二、實行企業復工復產在線申報備案制。各開發區、縣(市、區)要明確各級系統管理員,依托全市統一的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對3類不同企業復工復產實行分類在線審核。企業應科學合理制定復工復產方案,須按要求至少提前1天通過全市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向所在開發區、縣(市、區)申報。各開發區、縣(市、區)根據企業不同類型和規模,對企業復工復產實行一企一策、一企一案,并在3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及時發放復產復工通知單。
三、組建企業復工聯合服務專班,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各開發區、縣(市、區)要牽頭成立由行業主管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大數據部門、企業所在鄉鎮辦事處等組成的服務專班,并對外公布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對申請復工復產企業進行上門服務,切實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便利條件。各開發區、縣(市、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企業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積極主動幫助企業解決用工短缺、原材料供應、物流配送、防疫物資購買等實際問題,為企業復工復產搞好服務,確保企業疫情防控、生產經營兩不誤。同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條件,確保企業復工前達到如下標準:企業疫情防控機制到位,復工復產方案完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滿足復工需要,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管控到位,生產經營、食堂、宿舍等場所滿足疫情防控條件;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上線使用,并明確系統管理員,完成所有員工個人健康信息錄入,所有返鄭員工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有關要求,建立每日定時健康打卡登記制度等。
四、實行企業員工健康信息打卡制度。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2月10日已上線,企業須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要求企業員工在來鄭之后、復工之前,至少提前1天通過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完成員工信息登記;包括未上班、已上班、隔離中的所有員工,每天均須在上班之前半小時,通過系統對個人健康信息打卡。
五、嚴格落實返鄭人員隔離觀察要求。對應居家或在企業隔離觀察的返鄭員工,不按規定隔離、無解除隔離通知單的,一律不得使用。
聯系電話:
各開發區、縣(市、區)系統管理員信息上報聯系人:
李 軍 聯系電話:18658655253
嚴 海 聯系電話:13067976272
技術咨詢電話:61210011,61510011
特此通告。
附件1:鄭州市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政府部門管理人員使用手冊(點擊下載)
附件2:鄭州市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企業管理員使用手冊(點擊下載)
附件3:鄭州市企業員工健康登記系統-企業員工使用手冊(點擊下載)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