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首次發布實施《青島市生態環境部門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處罰違法行為清單(第一批)》(簡稱《清單》),這也是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今年7月1日新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正式實施后,省內首個發布的生態環境領域的地市級免予處罰和從輕處罰清單。
《清單》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及時糾正輕微違法行為,14項情形可以依法免予行政處罰。《清單》還對每種情形都設定了嚴格明確的適用條件,只有符合適用條件,才可以依法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