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6日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 根據2008年8月22日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的《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鄭州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開發利用管理
第三章 取水許可管理
第四章 水資源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