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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能表數據采集平臺、濁度分析儀采購項目的澄清公告
一、原詢比采購文件第四章“采購需求”中電能表數據采集平臺技術要求的第7款“監測點位數要求:具備單項目不少于100個監測點位的建設能力,本項目本次建設監測點位為16個。”更改為“監測點位數要求:具備單項目不少于100個監測點位的建設能力,本項目本次建設監測點位為37個。”
二、本項目2023年3月14日公告(二次)中“5.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23年3月21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響應文件必須在上述截止時間前遞交,逾期不予受理。”更改為“5.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23年3月22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響應文件必須在上述截止時間前遞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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