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日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發改委共同研究制定的《加強能源計量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到2010年底,我國能源計量的政策、法規和標準不斷完善并得到有效實施,部分企業能源計量薄弱和嚴重浪費能源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能源計量技術和管理水平有明顯提高。
《意見》要求,要完善能源計量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有關能源計量的規章和辦法,建立企業能源計量管理的激勵機制,推動企業能源計量工作的深入開展。
《意見》指出,有關部門要引導企業加強能源計量基礎工作。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節能主管部門要從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提高能源計量檢測能力和發揮計量檢測數據在節能降耗中的作用等方面入手,幫助、引導企業全面加強能源計量工作。企業要不斷提高能源計量檢測能力,提高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率和對能源計量檢測過程的控制水平。
《意見》提出,目前,要建立能源計量工作的責任制,開展對企業能源計量管理的檢查。提高能源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和水平。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通過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組織后續監督抽查等手段,強化對節能監測和能源計量儀器儀表的監督管理,對技術落后的能源計量儀表及設備要堅決淘汰。計量技術機構要加強能源計量儀器儀表的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為企業提供現場計量檢測服務;要盡快建立新型能源計量儀表的計量標準、校準裝置,制定相應的技術規范,擴大能源計量儀表的檢定校準覆蓋范圍,保證能源計量儀表有量值溯源的依據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