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水〔2009〕4號
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關于實施信息公開
工作方案的通知
總公司機關各部門、所屬各單位:
2008年12月23日,市政管理執法局轉發了《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做好<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鄭市政管[2008]281號)。總公司結合實際制定了信息公開工作方案,現予以下發,望認真落實。
附件:《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主題詞:信息公開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管理執法局。
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辦公室 2009年1月7日印發
主辦部門:供水發展部 校對人:周文達
附件:
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
信息公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知情權,規范我市供水信息公開工作,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省、市政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供水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信息公開工作應當遵循準確、及時、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凡在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信息,均應當予以公開。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信息公開領導小組
組 長:張湛軍
副組長:李玉峰 張可欣
成 員:張郁松 韓曉峰 孟凡超 張建中 黃德剛
施東文 賀春飚 王志剛 尹建四 荊書嶺
付志斌 林 瑛 陳惠熙 張西安
2、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供水發展部)
主任:韓曉峰
主要職責:
(1)具體落實信息公開事宜;
(2)維護和更新公開的供水信息;
(3)組織編制信息公開指南、信息目錄;
(4)機關規定的與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3、監督部門:總公司辦公室
具體負責人:張郁松
主要職責:監督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情況,對主動公開信息的保密性、合法性進行審核。
三、信息公開內容
對社會公開的主要內容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屬于保密范圍除外的涉及民生、民計的供水管理工作均應向社會公開。
信息目錄:
1、企業概況、負責人的相關信息等;
2、機構設置、職責范圍、辦公地點、聯系方式等;
3、供水銷售價格,維修及相關服務價格標準,有關收費依據;
4、供水繳費、維修及相關服務辦理程序的項目、時間、網點設置等;
5、供水業務審批事項及辦理流程等;
6、停水及恢復供水信息、巡檢及查表信息;
7、供水水質信息及供水設施安全使用常識和安全提示;
8、崗位規范化服務標準及承諾,投訴程序、途徑等;
9、供水部門負責實施、監督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等。
10、其它與供水管理工作相關的事項。
四、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公開方式分主動公開和依據申請公開兩種形式。主動公開為主、依據申請公開為輔。
1、 主動公開
1.1 主動公開形式(一種或幾種形式公布):
1.1.1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
1.1.2信息公開網站:
自來水總公司企業網站 http://hualahuala.com
1.1.3信息公告欄、公示欄、電子屏幕、停水通知等;
1.1.4信息公開指南手冊或辦事指南手冊;
1.1.5召開新聞發布會、工作通報會、現場咨詢服務等;
1.1.6咨詢服務、保修和救援、監督投訴電話 0371-67680000;
1.1.7其他便于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
1.2 主動公開信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見附件1)
1.2.1根據信息公開目錄擬定公開內容;
1.2.2對需要公開的內容進行核實;
1.2.3對需要公開的內容進行保密審查;
1.2.4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對公開的信息及時更新和維護。
2、依據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應以書面形式向我公司申請獲取公開信息以外的供水信息。我公司可依據有關規定確定是否提供相關信息并給予答復,并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其特殊需要的材料。(申請流程見附件2、3、4)
3、相關供水公開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循“誰產生、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需要公開的信息,信息產生部門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初審,本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送公司信息公開監督部門審核后,由信息公開發布部門對外公開。
(2)涉及多個部門的信息或綜合性信息,由信息公開監督部門協調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3)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應當予以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五、監督與保障
1、監督部門應制定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并負責實施。對信息公開的落實情況每季度開展不少于一次的檢查。
2、監督部門負責受理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對本局有關供水信息公開工作的投訴、舉報、控告和建議并及時處理。
3、監督部門應當保護投訴人、舉報人、控告人的合法權益,發現打擊報復行為應當及時查處。
4、監督部門對違反信息公開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誡免談話、通報批評或必要的紀律處分。
⑴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⑵拒不執行供水信息公開規定的。
⑶影響干擾或人為設置障礙,抵制信息公開工作的。
⑷信息公開工作敷衍應付、不履行職責的。
⑸弄虛作假,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⑹其它違反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行為。
5、信息公開工作所涉及的部門此工作考核評價納入本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管理。
6、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
六、具體實施步驟
1、方案制定階段(2009年1月9日以前)
(1)制定并完善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方案;
(2)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3)信息公開網頁的設計、準備工作。
2、準備階段(2009年2月29日以前)
(1)信息公開網頁的建立;
(2)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目錄的編制工作;
(3)信息公開具體內容的收集、整理、審核;
(4)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制度的進一步細化。
3、實施階段(2009年3月1日)
(1)信息對外公開工作正式實施;
(2)信息公開網頁正式開通;
(3)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工作。
附件:1、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流程圖
2、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依據申請公開信息工作流程圖
3、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信息公開申請表(個人版)
4、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信息公開申請表(單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