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網疊壓供水設備》(CJ/T254-2007)城鎮建設行業標準
建設部于2007年6月1日批準發布了《管網疊壓供水設備》(CJ/T254-2007)城鎮建設行業標準,于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現將標準主要技術內容介紹如下:
一、基本參數
基本參數見表1。
NO |
名稱 |
基本參數 |
1 |
流量范圍 |
1.0~1000m3/h |
2 |
壓力范圍 |
0.1~1.6MPa |
3 |
控制電機容量(單臺) |
0.37~315KW |
4 |
給水方式 |
設備出口恒(變)壓 |
5 |
基本顯示內容 |
頻率、電壓、電流、設定壓力、出口壓力、水泵狀態、故障、諧波 |
6 |
工頻回路啟動方式 |
電機功率≤15KW時,直啟;電機功率≥18.5KW時,軟啟 |
7 |
調節精度 |
≤±0.01MPa |
8 |
穩定時間 |
≤40s |
9 |
噪聲 |
小于水泵額定噪聲,同時符合設置地點環境噪聲標準 |
10 |
防護等級 |
控制柜不低于IP20(室內)、IP24(室外) |
11 |
啟動時間 |
電機功率≤22KW,≤30s;電機功率>22KW,<55KW, ≤40s;電機功率≥55KW,≤55s |
二、要求
1 設備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2 環境和工作條件
a)環境溫度:4-40℃;
b)相對濕度:<90%(20℃)(室外型可允許為95%);
c)供電頻率:50Hz±5%;
d)供電電壓:380V±10%;
e)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
f)設備運行地點應無導電或爆炸性塵埃,無腐蝕金屬或破壞絕緣的氣體或蒸氣。
3 一般要求
3.1 設備的額定電壓應符合GB156的規定。
3.2 設備的額定電流應符合GB762的規定。
3.3 用于生活飲用水時,設備對水質的影響應符合GB/T17219及國家相關規范的要求。
3.4 設備配套的水泵、壓力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水位控制器和電氣、電子元件應符合各自相應標準的要求,選用器件應有產品合格證。
3.5 設備的整體結構及部件安裝位置應合理,水氣管路及電氣線路的布置應便于安裝和維修。
3.6 壓力、流量等參數的顯示,控制儀表、其類型、量程、精度選用應合理。
3.7 設備所配氣壓水罐應符合GB150的規定;穩流罐材質宜為不銹鋼。
3.8 電機的性能應符合GB/T7060中的要求。
3.9 水泵機組的管路系統應在配管系統最低處設有泄水設施。
3.10 管材、管件、閥門等的選用及連接方式應符合GB50015中的要求,設備的各種閥門及其他活動部件的動作應靈活可靠。
4 外觀
4.1 設備表面應平整、勻稱,不得有明顯的磕碰、凹陷、變形等缺陷。
4.2 設備表面涂層的顏色應均勻,不得有明顯的脫漆、起泡、裂紋、流痕等現象。
4.3 室外整體式的箱體,其箱體門應有鎖緊裝置。
4.4 不銹鋼管道的焊接處的焊縫應均勻、牢固,不允許有氣孔、夾渣、裂紋或燒穿等缺陷,焊接時管內外壁應采用惰性氣體保護焊。
4.5 設備頂部四角應有牢固吊環,以便吊裝。
5 性能要求
5.1 設備運行時應運轉平穩,各種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
5.2 設備流量、揚程在額定頻率時,不應低于設計值的5%。
5.3 恒壓精度。壓力調節精度應小于等于0.01MPa。
5.4 限壓控制。當進水管水壓降至限定壓力時,30s內設備應自動停止運行,或減速運行,或轉換至從水箱吸水。
5.5 噪聲
設備正常運行時所產生的噪聲,不應大于配套水泵機組的噪聲。
設備正常運行時噪聲:單機功率2.2kW以下不大于55dB(A),3-15kW不大于75dB(A)。
5.6 連續運行試驗
設備連續運行試驗時,各種動作、功能應正常運行。
5.7 保護功能
設備應具有對過壓、欠壓、短路、過流、缺相等故障進行報警及自動保護的功能。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自動或手動消除,恢復正常運行。
6 水泵機組的要求
6.1 水泵的流量和揚程不得低于設計要求,其他性能應符合GB/T5657的要求,與水泵配套的電機性能應符合GB755的要求。
6.2 水泵數量不應少于2臺,水泵應互為備用,并應設1臺備用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1臺工作泵的供水能力。
7 設備的控制功能
7.1 設備的啟動時間
設備啟動應具備手動啟動、自動啟動方式,預留遠距離操作的接口,還應具備工作泵,備用泵自動切換功能,水泵啟動至達到額定給水參數的時間應符合表2的要求。
7.2 變頻調速設備的使用性能應符合JG/T3009-1993中5.2條的要求。
7.3
壓力控制:設備恒壓供水時,設定壓力與實際壓力差不應超過本標準5.5.3條的恒壓精度要求。變壓供水時,供水設備工作壓力應按設定的供水工作曲線或配水管網終端多點壓力控制而改變。
7.4 設備應具有負壓自動消除功能,當供水管網供水量小于用戶設計流量時,負壓消除裝置啟動。
7.5 當設備負壓消除后,負壓消除裝置應能自動關閉。
7.6 斷水和缺水保護:設備進水斷水或缺水時,設備20s內應停止運行。當設備恢復進水且壓力達到限定壓力值時,設備自動恢復正常運行。
8 控制柜
8.1 一般要求
8.1.1 控制柜體的制造應符合GB/T 3047.1的要求。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GB4208的規定,不低于IP20(室內)、IP24(室外)。
8.1.2 控制柜布線的顏色應符合GB/T2681的要求。布線應符合GB/T 3797-2005中4.12.4條的要求。
8.1.3 控制柜的按鈕和信號燈應符合GB/T2682的要求。
8.1.4 控制柜的內部配件應裝配合理、結構緊湊、工藝完好、維修方便。
8.1.5 大型控制柜的制造應在頂部加裝吊環、吊鉤,以便吊運。
8.1.6 電氣電子元器件的操作器件應裝在操作者易于操作的位置。
8.2 顯示及功能控制面板應有以下顯示:
8.2.1 電源、電流、電壓、諧波顯示。
8.2.2 水泵啟、停狀況顯示(變頻調速時增加變頻器運行頻率)。
8.2.3 設備進出口壓力值和實際壓力值。
8.2.4 控制柜面板應有故障聲、光報警顯示。
8.2.5 控制柜面板的按鈕、開關及儀表等易于操作且功能標識齊全清晰。
8.3 溫升
控制柜的內部各部件的溫升應符合GB/T 3797-2005中4.9條的要求。
8.4 電氣性能
8.4.1 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
設備中帶電電路之間以及帶電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T3797-2005中4.7條的要求。
8.4.2 絕緣電阻與介電強度
a)帶電回路之間以及帶電回路與地之間(在該回路不直接接地時)的絕緣電阻應符合GB/T 3797-2005中第4.8.1條的要求。
b)介電強度
介電強度應符合GB/T 3797-2005中第4.8.2和4.8.3條的要求。
對不與主電路直接連接的輔助電路,額定絕緣電壓大于60V,應能承受介電試驗電壓2Ui+1000V,最低1500V。
8.4.3 安全接地保護
設備的金屬構體上應有接地點,與接地點相連接的保護導線的截面,應符合GB/T 3797-2005中4.10.6條表5的要求。與接地點連接的導線必須是黃、綠雙色線。不能明顯表明的接地點,應在其附近標注明顯的接地符號。
主接地點與設備任何有關的、因絕緣損壞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之間的電阻不應超過0.1Ω。
連接接地線的螺釘和接線點不得作其它機械緊固用。
8.4.4 電磁兼容性(EMC)試驗
a )低頻干擾應符合GB/T 3797-2005中4.13.2條的要求。
b )高頻干擾應符合GB/T 3797-2005中4.13.3條的要求。
c )發射試驗應符合GB/T 3797-2005中4.13.4條的要求。
8.5 環境試驗要求
8.5.1 低溫試驗要求
在額定負載條件下,模擬正常工作狀態在規定的溫度下,保持規定的持續時間,設備應能正常、可靠工作。
8.5.2 高溫試驗要求
在額定負載條件下,模擬正常工作狀態在規定的溫度下,保持規定的持續時間,設備應能正常、可靠工作。
8.5.3 恒定濕熱試驗要求
在額定負載條件下,進行恒定濕熱試驗(不通電),保持規定的持續時間,試驗后設備應能正常工作。
8.5.4 振動試驗要求
控制柜進行振動試驗,試驗后柜體結構及內部零件應完好無損,并不應產生影響正常工作的故障。
9 強度和嚴密性要求
強度和嚴密性要求應符合GB50268-1997中10.2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