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海南省物價局了解到,海南省海口市等9個市縣先后實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海南省要求尚未實行階梯水價的三亞市等市縣12月底前全面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鎮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水價,在實現抄表到戶后實施。
根據省物價局、省水務廳印發的《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指導意見》通知要求,今后凡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市縣,必須同步建立起階梯水價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實施階梯水價,已實施居民階梯水價的市縣應盡快調整和完善階梯水價制度。《意見》界定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海南省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戶,按照統一政策、分步實施的辦法,先對已由供水企業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戶實施;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鎮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水價,在實現抄表到戶后實施。
根據海南省水資源狀況、居民生活用水習慣等因素,《意見》將居民用水量設置為三級階梯,第一級階梯水量建議值5.5噸/人/月左右,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第二級階梯水量建議值7.5噸/人/月左右,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市縣可結合近三年居民實際用水量,適當調整各級階梯水量,亦可區分冬夏季制定階梯水量。
據了解,目前海南省已有東方市、澄邁縣、萬寧市、白沙縣、五指山市、儋州市、瓊海市、瓊中縣、海口市等9個市縣先后實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其中東方市、瓊中縣、海口市的各級階梯水價比價為1:1.5:3。昌江縣加快落實水價調整、實行階梯水價工作,將從2015年4月1日起調整石碌地區自來水價格并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