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鄭州供水五個營業大廳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具的相關說明如下: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指私人交費戶,交納水費后可直接換取。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換取:
(一)初次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辦理以下開戶手續:
1、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章。如果是辦理過三證合一的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章,提供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表復印件。
2、提供開具申請,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銀行賬號、開戶行、稅號、聯系電話、所涉及到的水表戶號、申請日期,加蓋單位章。
3、辦事人需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委托書,辦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章。
(二)正常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用戶號(水表號)及繳費單據。
(三)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業務時間為每個月20日以后。
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7:00.
為避免給您造成不便,發票請及時換取,當場核對,及時抵扣。